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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规定测试方法

文/ 发布于2013-06-04  浏览次数:

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标准规定测试方法

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

文章来自青岛众邦仪器有限公司技术部,官方网站www.zhongbang17.com,技术咨询电话:0532-84811635

 

1、将预处理过的汽车内饰材料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长度至少为110mm,每25mm内有7~8个光滑圆齿的金属梳在起毛表面上延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。

2、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,使火焰高度为38mm。在开始第一次实验前,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min,然后熄灭。

3、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。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,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。当试样宽度不足,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,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,才将试样放在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。

4、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,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,置于水平位置。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,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s,然后熄掉火焰(关闭燃气灯阀门)。

5、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,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。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,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。

6、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第二标线之前熄灭,则测量从第一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。

7、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,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。

8、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。

9、如果从计时开始,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,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min时中止试验,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。

10、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,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0℃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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